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法國宗教戰爭與荷蘭反叛事件的比較

法國宗教戰爭與荷蘭反叛事件的比較

劉家銘

      在西洋歷史上,中古時期是政教衝突的時代,當時西羅馬帝滅亡之後,西歐由蠻族統治,而教會在這混亂的時期也負擔起一些政府所應該要做的工作,例如社會救濟、人民教育、醫療照護的工作,野史羅馬教會在社會上豎立起道德的權威,能夠與世俗政權抗衡。

在中世紀的時候,學者提到,中古時期西方發展出雙元社會組織,拜占庭有中央集權政府,教會組織鬆散;羅馬教會是較極權的組織,但俗世政權鬆散。「西方社會可以完全依照基督教的雙元社會去發展,而較不必顧慮國家的干涉。」[1]

    到了十六世紀由於新教改革者的出現,使當時歐洲國家在政治、與社會上產生了衝擊,當新教徒不斷的高呼改革舊教義正言辭的口號,使得教會不得不做出回應,但是由國歐洲各國在文化上、政治上、外交上面的不同,而做出支持新教或者是支持舊教的決定,其中以法國和當時的荷蘭政府採取的應對措施有著很大的差異。本文要根據學者的研究,來整理法國宗教衝突的原因以及荷蘭施行宗教寬容的原因,試圖對這一歷史事件加以比較分析。

一、    法國宗教戰爭背景

   早在1562年吉斯公爵在瓦西鎮對新教徒進行屠殺,到1568年代捕新教徒的海軍大臣科列尼,就已經注定法國的新舊教徒之間已水火不容。

   而當那瓦爾的亨利與尼德蘭與英國的心教徒聯合起來對抗以西班牙為首的天主教同盟,其中包括亨利三世和吉斯家族,雙方進行軍事上的對抗,直到1580年代亨利三世與吉斯家族的亨利被刺殺,最後由那瓦爾的亨利於1589年即位,才結束在法國境內的宗教戰爭。

1572年的聖巴托謬大屠殺事件來看,新、舊教徒之間由於在宗教教義上的歧見之外,另外還有民族統一與政治上的因素,使得法國的宗教戰爭遠比荷蘭的宗教戰爭更為複雜,而新教徒在1589年亨利四世即位之後所頒布的南特詔令,被給予信仰的自由、在巴黎之外可以自由禮拜、新教徒取得公民權、以及可以擁有武裝堡壘。

    但是休京教徒依然是法國的少數族群、非主流的信仰,隨時會擔心自己的西摁養權利被政府剝奪,所以必須藉由軍事力量來捍衛自己的信仰自由(不知道是不是那個時候的理所當然的想法),但是對中央政府來說,在國家境內擁有私人武力畢竟嚴重危害中央政府的統治,所以法國的宗教戰爭不光只因為單存的信仰不合,其中有複雜的政治因素。

二、     法國宗教衝突的原因
1.在舊教徒方面:

學者提到,1566年尼德蘭的破壞聖像運動以及法國巴黎的群眾暴動和其他地區的農民暴動,由於對暴民感到恐慌,有助於有產階級支持中央政府。[2]宗教衝突所造成的社會不安、經濟受損,使百姓在經濟因素的考量之下會選擇支持中央政府。

1572年所發生的聖巴托謬大屠殺事件,學者提到,對於卡特琳來說,「處死科列尼符合她的意圖,大屠殺卻不然,因為那些屠殺破壞了法國的政治平衡,並把她再次投入吉斯幫派的控制之中。」[3]對於太后來說,處死海軍大臣科列尼可以消除新教徒的軍事實力之外,也可以去除新教徒對亨利三世的干擾,但是大屠殺把簡單的宗教紛爭擴大為宗教戰爭,使得強硬派的吉斯家族可以掌握主導權,而亨利斯世與卡特琳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也只好與吉斯家族結合。

學者提到,「法國還必須解除胡格諾主義和宗教戰爭所造成的對民族統一的威脅。[4]」我們可以對照荷蘭的情形,他們不需要民族統一,所以不需要以「one lawone kingone church」的意識型態來維護國家的統一。

此外,由於法國的休京教徒與尼德蘭和英國的新教徒來對抗天主教聯盟,學者提到,「宗教迫害的主要動機是政治原因,即擔心宗教上的分歧將破壞國家的統一與權力,而且會導致少數派與外國政權結成叛國的聯盟。」[5]就法國統治者而言,國際勢力的角逐會危害法國的國家利益,世不被容許的。

2.新教徒方面:

學者提到胡格諾派除了宗教外亦有政治的目的,因運動的領導者一些貴族和城鎮,在法國日益中央集權之下被收回許多權力。[6]我們可以了解當時的新教徒不光只是宗教信仰的崇高理想來對抗天主教勢力,其隱含著維護本身固有的利益的考量。

三、    荷蘭叛變(Dutch revolt)的背景
學者提到,在中世紀時的法蘭德斯,「城鎮的發展,促進了商業的興起,市民們希望減少過去必須向封建主負擔的各項義務,並期待擁有獨立的政治權、立法權。」[7]由於城鎮獲得領主的特許狀,可以擁有較高的自治權利。

但是在1568年之間,腓力二世變更其父查理五士對於尼德蘭教為放任的做法,對於尼德蘭採中央集權的做法,在宗教政策上設立了宗教裁判所,因而導致了荷蘭叛變。

作者提到,阿爾發在1567年抵達尼德蘭,他要解決三個主要問題,「它必須懲治犯了大不敬罪的反對派領袖;它必須使城市和省的行政完全依從於中央政府;它必須確保它的政府和他的軍隊有一個穩定的永久性的財政基礎。」[8]

  1567年奧倫治威廉因為阿爾發的恐怖統治,遂由先前的要求宗教自由、地方自治,轉為西班牙的反叛者。雙方不斷地進行戰鬥,後來在三十年戰爭結束之後,荷蘭正式獨立。

四、    荷蘭宗教寬容的原因

學者分析了十七世紀荷蘭實行宗教寬容的因素,

      第一,荷蘭獨立的主要原因,有一部份就是為了脫離西班牙天主教對新教的迫害。第二,荷蘭人並不想因為宗教上的紛爭,使得共和國陷入政治混亂與社會不安的局面。第三,既然荷蘭社會是商業為重的經濟結構,唯有保持宗教立場的中立與寬容,才能和諧的與「異教徒」達成商業上的交易。第四,共和國的領袖們,如沉默者威廉、愛格蒙伯爵對於宗教迫害一事都深感痛恨,因此荷蘭的統治階層並不頑強地逼迫人民去公開認同、甚至追隨其領袖的宗教信仰。[9]

從學者的研究得知,由於荷蘭在當時以進入商業社會,如果他們的新舊教徒之間不和睦,商業的活動就無法順利運轉。亦有學者提出相同的觀點,他認為奧倫治威廉主張人民意識的自由,這樣可以繁榮商業,新舊教徒可以自由實行宗教儀式。[10]

在政治因素上,為了以宗教自由為號召作為對抗西班牙的統治,所以荷蘭的統治者會傾向支持宗教寬容。有學者提出相同的觀點,學者提到,荷蘭強調共和自由,可以使大多數市民有一定權利,這一維護人民權利的表述,可以增強反叛西班牙的合法性。[11]

就新教的統治者而言,學者提到,當時新教勢力的領導人奧倫治威廉採「宗教寬容」,可能是新舊教徒唯有先保證對方宗教儀式的自由,才有可能進一步形成單一政治團體。[12]由於尼德蘭並非單一民族的國家,且在當時還沒有形成國家的概念,如果使新、舊教徒互相認同,才能形成有共識的政治團體,與西班牙對抗。

在尼德蘭的宗教生活,學者提到,荷蘭共和國的宗教寬容模式,有一公開教會、其他認信團體有其組織結構,可以從事地下秘密活動,只要雙方和諧,不危害市民認同感,多元宗教可被默許。[13]尼德蘭的新舊教徒在政治觀念上不像法國一樣,欲維持國家的民族與政治上的一統,所以必須只有一個教會,相反的,尼德蘭容許多元宗教之後,反而人民之間較有共識。
 
結論

學者提到,十六世紀的反對者,「他們的目的,像他們之前的許多貴族造反者一樣,在於奪取現存的國家政權,而不是去推翻社會秩序或從根本上改變其國家政治的、甚至宗教的結構。」[14]從法國的宗教衝突我們可以了解,天主教徒的殘酷鎮壓新教徒只是為了維護自身統治,而新教徒雖高喊宗教自由,但亦帶有欲維護本身利益為出發點。

所以他們沒有宗教改革者的理想,所以也就不會有改革社會的情操,自然也就著眼於政治的利益而進行互相對抗,在法國只能到1589年亨利四世即位之後,藉由南特詔令和攏洛天主教徒的方式,用妥協的方式分配雙方的利益,使新舊教徒之間的衝突趨於緩和,才能實行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改革。




[1] 弗烈德烈克.華特金斯(Frederick Watkins); 李豐斌譯,《西方政治傳統 : 近代自由主義之發展》,(臺北市 : 聯經, 1999),頁34
[2] 波特主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組譯,〈導言〉《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三卷》,(北京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999),頁7
[3] 波特主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組譯,〈西歐與西班牙的勢力〉《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三卷》,(北京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999),頁389
[4] 波特主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組譯,〈教皇,天主教的改革和基督教的傳播〉《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三卷》,(北京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999),頁69
[5] 波特主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組譯,〈教皇,天主教的改革和基督教的傳播〉《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三卷》,(北京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999),頁78
[6] 波特主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組譯,〈新教思想與宗教鬥爭〉《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三卷》,(北京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999),頁127
[7] 張淑琴,《低(荷比盧)地國史:新歐洲的核心》,(台北市:三民書局出版,2005),頁14
[8]  波特主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組譯,〈西歐與西班牙的勢力〉《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三卷》,(北京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999),頁363
[9]  張淑琴,《低(荷比盧)地國史:新歐洲的核心》,(台北市:三民書局出版,2005),頁81
[10] 唐琳,《荷蘭共和國的宗教寬容》,(台北縣新莊市:輔大史研所,2003),頁26~27
[11] 唐琳,《荷蘭共和國的宗教寬容》,(台北縣新莊市:輔大史研所,2003),頁17
[12] 唐琳,《荷蘭共和國的宗教寬容》,(台北縣新莊市:輔大史研所,2003),頁25
[13] 唐琳,《荷蘭共和國的宗教寬容》,(台北縣新莊市:輔大史研所,2003),頁5
[14] 波特主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組譯,〈西歐與西班牙的勢力〉《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三卷》,(北京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999),頁411






Queen Margot


發生年代:十六世紀法國宗教戰爭

劇情:送信至盧浮宮的新教信使拉莫爾和天主教信使高格納斯在旅店相遇,因各屬敵對教派,於是展開決鬥。在國王查理九世的命令下,兩人就此停手。此時盧浮宮國王的母親正在策劃一場政治婚姻,讓國王的妹妹瑪戈公主下嫁納瓦爾王子亨利,並密謀在婚禮期間大肆屠殺前來觀禮的新教信徒,以安定局勢。在一系列變故中,拉莫爾與瑪戈相愛,並和高格納斯成為好友。太后數次設計殺害亨利,都被瑪戈識破,但毒計卻誤害了查理。查理死後,王太后奪得權力,而拉莫爾和高格納斯被送上了斷頭臺。

目錄:歷史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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